事故车司法鉴定流程
事故车司法鉴定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:
前期准备与申请阶段
现场处理与证据收集
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,首要任务是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恢复交通。同时,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,收集相关证据,必要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备后续核查。
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材料
- 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,可以由办案人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鉴定委托申请书,并送到交警部门,之后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;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。
- 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材料可能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、车辆相关资料、伤者病历等。
特殊情况处理
对于涉及当事人生理、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,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。
审核与受理阶段
机构审核
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,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以及收到时间等。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对于复杂、疑难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,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时间。
签订合同
若审核通过,双方签订合同,以确保双方权益。
鉴定实施阶段
安排鉴定
司法鉴定人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,并可以查阅、复制相关资料。之后安排并完成鉴定工作,例如车速鉴定通常通过专业机构进行,以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速度;损失评估则是对事故造成的车辆和物品损失进行量化评估,通常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。
具体要求
- 对于需要做车辆、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,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,并签字方可生效。若有一方拒绝到场或签字,办案民警需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、主管事故科长签字。
- 上午受理车辆委托、上线检测,下午驻站民警和工程师到各大队停车场检验车辆,需预约好检验时间。
鉴定结果阶段
出具鉴定结论
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,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。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,鉴定机构要在收到申请材料3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。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、疑难、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,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,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,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,且鉴定时限延长的,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。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
结果确认与生效
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。
异议处理
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,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。例如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》后5日内,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,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。